巴委督函〔2015〕86号2015年目标绩效考核“两代表一委员和相关专家”评价工作方案

时间:2015-12-11 10:47:45 发布者:市委目标督查办公室

 

 

 

2015年目标绩效考核“两代表一委员和相关专家”

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2015年度全市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两代表一委员和相关专家”评价县区和市级部门工作,确保组织协调科学有序,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县(区)工作方案

(一)评价时间。2016111日—16日。

(二)评价方式。现场观摩与集中实名评分相结合。

(三)组织实施。评价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牵头组织,封闭运行,结果公开,邀请市纪委(监察局)、新闻媒体监督。

(四)评价人员构成。从市级部门中抽选“两代表一委员”和行业专家人才,共16名。具体组成如下:

1.市党代表(4名)。由市委组织部提供《市第三次党代表花名册》。

2.市人大代表(4名)。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供《市第三届人大代表花名册》。

3.市政协委员(4名)。由市政协办公室提供《市第三届政协委员花名册》。

4.专家人才(4名)。由市委人才办提供《专家人才花名册》,抽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市内相关专业领域有较高威望的专业技术人才。

各类人员花名册需提供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籍贯等信息,确保评价人员分布基本均衡(若上述类别不能抽齐,可在市级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补充抽选)。

(五)评价内容。参评人员在了解掌握目标体系的基础上,对县区设置城镇建设、工业园区、巴山新居、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几个方面,每一个方面最多2个观摩点位,现场观摩的具体点位由各县(区)自行选择和确定。县(区)的观摩路线方案经县(区)党委、政府领导审定后,于1512:00前上报市委、市政府目督办。

(六)实施评价。

1.抽签确定顺序。6个县(区)现场评价的顺序,15日前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组织,县(区)目督办抽签确定。

2.抽选评价人员。11012:00前,在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从两代表一委员及相关专家中抽选确定评价人员。

3.集中培训。1118:30,对评价人员集中进行培训。

4.现场观摩。111日上午,评价人员统一乘车出发,前往第1个县(区)。对县(区)提供的点位,逐一现场观摩,评价人员做好现场情况记录。

5.集中评分。每个县(区)观摩结束后,各评价人员独立对每个县(区)各分项工作进行实名评分(县区总分100分)。

6.现场密封。对评价人员的评分表,工作人员收齐后现场密封,由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纪委(监察局)、评分人员代表共同密封并签名确认,指定专人保管。

7.汇总情况。待6个县(区)观摩结束后,在市纪委(监察局)、新闻媒体的监督下启封,汇总评分情况。分县(区)累加所有评分,按综合目标考核分值折算确定县(区)应得分,经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纪委(监察局)共同签字确认,上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审定。

二、评价市级部门工作方案

(一)评价时间。2016118日—21日。

(二)评价方式。集中测评打分。

(三)组织实施。评价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牵头组织,邀请市纪委(监察局)、新闻媒体监督。

(四)评价人员构成。从县(区)抽选市“两代表一委员”和县(区)行业专家人才,共20名。具体组成如下:

1.党代表(5名)。

2.人大代表(5名)。

3.政协委员(5名)。

4.专家人才(5名)。抽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市内相关专业领域有较高威望的专业技术人才。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人才的评价人员,各县(区)每个类别各推荐3名备选(原则上在县(区)级部门班子成员中推荐)。各类人员花名册需提供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籍贯等信息。

(五)评价内容。对市级部门(含党群部门、政府部门、驻巴单位、驻外办事机构共99个部门)集中测评,重点评价本年度内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和特色创新工作。

市级各部门可提供不超过800字的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和特色创新工作,电子文档于1512:00前送市委、市政府目督办。

(六)实施评价。

1.抽签确定顺序。15日前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组织,分序列抽签确定集中测评顺序号。

2.抽选评价人员。11714:00前,在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在各县(区)提供的备选对象中抽选确定评价人员。

3.集中培训。118日上午,对评价人员集中进行培训,市纪委(监察局)、巴中日报社、广播电视台全程监督。

4.集中评分。

1)部门陈述。市级部门自行选定1名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除外),按抽签确定的顺序号依次进行本部门年度工作陈述。建议口头直接陈述,也可在口头陈述的同时通过PPT辅助,还可以直接播放视频资料。以上几种陈述方式,由部门自行确定,不作统一要求。每个部门陈述时间不得超过7分钟,超时即停止陈述。

2)集中评分。评价人员根据市级部门的陈述,结合平常掌握的情况,独立对每个部门按100分制进行实名评分(为确保公平,前3个单位陈述结束后,根据3个单位情况,由评价人员对3个单位进行评分。从第4个单位起,每陈述1个单位,评价打分1个单位)。

3)现场密封。对评价人员的评分表,工作人员收齐后现场密封,由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纪委(监察局)、评分人员代表共同密封并签名确认,指定专人保管。

5.汇总情况。待所有市级部门评价结束后,在市纪委(监察局)、新闻媒体的监督下启封,汇总评分情况。按综合目标考核分值折算确定市级各部门应得分,经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纪委(监察局)共同签字确认,上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