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委督〔2014〕4号]关于印发2014年度项目工作等三个单项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中共巴中市委目标督查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目标督查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度项目工作等三个单项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巴中经开区,中央、省驻巴单位:
根据中共巴中市委目标督查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目标督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巴委督〔2014〕2号)文件规定,市发改委(市项目办)、市投促委、市经信委分别制定了项目工作、招商引资、新型工业化等三个评奖办法。市委、市政府已经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单项奖评奖工作分别由市发改委(市项目办)、市投促委、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实施。评奖结果不与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挂钩,奖金标准由市委财经领导小组统筹研究确定。
特此通知。
中共巴中市委目标督查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目标督查管理办公室
2014年度项目工作评奖办法
为切实做好2014年重点项目工作,积极推进全市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县区评奖办法
一、评奖对象
各县区(含巴中经济开发区,下同)。
二、组织实施
评奖工作由市发改委(市项目办)组织实施。
三、内容及计分方法
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指列入市级及以上的全市重点项目。
实行百分制计分。重点评价项目储备、项目开工、项目实施、项目竣工、安全生产等工作。
(一)项目储备(20分)
1.认定标准。(1)储备项目须为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产业发展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社会事业及民生项目;(2)政府投资项目须完成可研报告批复,企业投资的核准类项目须完成项目核准批复,企业投资的备案类项目须完成备案及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和环评报告;(3)储备项目须完成除招投标以外的前期工作,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2.计分办法。完成得满分,每少一个扣0.1分。
(二)项目开工(10分)
1.认定标准。进入主体基础施工,不含三通一平、拆迁。
2.计分办法。一季度完成70%开工任务得7分,上半年实现100%开工得3分,未按要求开工每个扣0.5分。年底仍未开工的,每个再扣1分。
(三)项目实施(70分)
重点评价实际投资进度和形象进度,以现场核实和影像资料比对为基本依据。
1.认定标准。以各县(区)重点项目平台资料和现场核实相结合为主要认定标准。
2.计分办法。(1)投资进度(10分)。按累计完成投资占年度计划投资的比例计分(未纳入项目总投资的工程建设资金、项目前期费用和拆迁费用等不计入认定范围),完成得满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2)形象进度(60分)。按市项目办书面通报情况计分,无实质进展的每个次扣2分,进展缓慢的每个次扣1分。连续通报2次及以上无实质进展的项目每个再扣0.5分。
(四)项目竣工
1.按巴委办﹝2014﹞1号文件要求,明确为2014年计划竣工的项目。认定标准:(1)政府投资项目,有项目审批部门书面的竣工验收报告;(2)企业投资项目,完成全部投资和形象进度,达到项目规划设计的生产线和产能。
2.计分办法。实行扣分制。计划当年应竣工而未竣工的项目,每个倒扣0.5分(倒扣总分值不超过5分)。
(五)安全生产
1.认定标准。以安全、质监等相关部门的通报为依据。
2.计分办法。实行扣分制。项目建设中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每个每次倒扣1分;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每个每次倒扣5分。
(六)特殊情况。遇到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请求不予扣分的,须市委、市政府分管项目工作的领导签批意见,送市发改委、市项目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1.开工项目。按照行政审批权限,须市及以上部门审批,非项目属地政府及机关部门主观原因造成审批受阻(或延期)不能按时开工;已完成行政审批但因建设条件变化(或不落实)不能按时开工。
2.竣工项目。非县(区)政府(部门)或项目业主主观原因造成未按时竣工。
(七)关于计划调整
1.因重点项目计划调整中调出的项目若在调出计划前被通报,按通报情况扣分。
2.单个项目计划最多只调整一次,每个县区项目累计调整计划不得超过3个。
四、督查考评
(一)月度督查。各目标责任单位每月底25日前向市发改委(市项目办)书面报送项目推进情况及项目进度,市发改委(市项目办)适时按月督查,及时通报情况。
(二)情况通报。一是季度通报。根据督查情况,对每季度目标推进情况进行通报。二是专项通报。对新开工项目、进度缓慢项目、竣工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通报。三是经验通报。对全市具有创新性、典型性、代表性和推广意义的工作方法作经验推广性通报。
(三)年终考评。由市发改委(市项目办)对全年项目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按得分高低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各一名,按程序审定后,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奖补工作经费。
市级部门评奖办法
一、评奖对象
2014年下达市级重点项目工作目标任务的市级部门。
二、组织实施
评奖工作由市发改委(市项目办)组织实施。
三、内容及计分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指列入市级及以上的全市重点项目。
实行百分制计分。重点评价项目储备、项目开工、项目实施、项目竣工、安全生产等工作。
(一)项目储备(20分)
1.认定标准。(1)储备项目必须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产业、社会事业及民生项目;(2)政府投资项目须完成可研报告批复,企业投资的核准类项目须完成项目核准批复,企业投资的备案类项目须完成备案及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和环评报告;(3)储备项目须至少完成除招投标以外的前期工作,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2.计分办法。完成得满分,每少一个扣0.1分。
(二)项目开工(10分)
1.认定标准。进入主体基础施工,不含三通一平、拆迁。
2.计分办法。一季度完成70%开工任务得7分,上半年实现100%开工得3分,未按要求开工每个扣0.5分。年底仍未开工的,每个再扣1分。
(三)项目实施(70分)
重点评价实际投资进度和形象进度,以现场核实和影像资料比对为基本依据。
1.认定标准。以市级各部门重点项目平台资料和现场核实相结合。
2.计分办法。(1)投资进度(10分)。按累计完成投资占年度计划投资的比例计分(未纳入项目总投资的工程建设资金、项目前期费用和拆迁费用等不计入考核认定范围),完成得满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2)形象进度(60分)。按市项目办书面通报情况计分,无实质进展的每个次扣2分,进展缓慢的每个(次)扣1分。连续通报2次及以上无实质进展的项目每个再扣0.5分。
(四)项目竣工
1.按巴委办﹝2014﹞1号文件要求,明确为2014年计划竣工的项目。其认定标准:(1)政府投资项目,有项目审批部门书面的竣工验收报告;(2)企业投资项目,完成全部投资和形象进度,达到项目规划设计的生产线和产能。
2.计分办法。实行扣分制。计划当年应竣工而未竣工的项目,每个倒扣0.5分。
(五)安全生产
1.认定标准。以安全、质监等相关部门的通报为依据。
2.计分办法。实行扣分制。项目建设中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每个每次倒扣1分;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每个每次倒扣5分。
(六)特殊情况。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申请不予扣分的,须市委、市政府分管项目工作的领导签批意见,送市发改委(市项目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1.开工项目。按照行政审批权限,须市及以上部门审批,非项目责任单位主观原因造成审批受阻(或延期),不能按时开工;已完成行政审批但因建设条件变化(或不落实)不能按时开工。
2.竣工项目。非市级部门或项目业主主观原因造成未按时竣工。
(七)关于计划调整
1.因重点项目计划调整中调出的项目若在调出计划前被通报,按通报情况扣分。
2.单个项目计划最多只调整一次。
四、督查考评
(一)月度督查。各目标责任单位每月底25日前向市发改委(市项目办)书面报送项目推进情况及项目进度,市发改委(市项目办)适时按月督查,及时通报情况。
(二)情况通报。一是季度通报。根据督查情况,对每季度目标推进情况进行通报。二是专项通报。对新开工项目、进度缓慢项目、竣工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通报。三是经验通报。对全市具有创新性、典型性、代表性和推广意义的工作方法作经验推广性通报。
(三)综合考评。年终由市发改委(市项目办)对全年项目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按得分高低评选出项目工作先进单位6名,按程序审定后,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奖补工作经费。
2014年度县区及市级部门项目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责任单位 |
项目储备 |
项目开工 |
完成投资 |
形象进度 (计划见巴委办〔2014〕1号) |
项目竣工 |
备注 |
|||
个数 |
分值 |
个数 |
分值 |
亿元 |
分值 |
分值 |
个数 |
|
|
巴州区 |
30 |
20 |
20 |
10 |
112 |
10 |
60 |
7 |
|
恩阳区 |
25 |
20 |
18 |
10 |
89 |
10 |
60 |
5 |
|
南江县 |
25 |
20 |
13 |
10 |
80 |
10 |
60 |
1 |
|
通江县 |
27 |
20 |
13 |
10 |
84 |
10 |
60 |
7 |
|
平昌县 |
30 |
20 |
18 |
10 |
82 |
10 |
60 |
3 |
|
经开区 |
20 |
20 |
16 |
10 |
51 |
10 |
60 |
11 |
|
市经信委 |
3 |
20 |
|
|
3 |
10 |
70 |
1 |
|
市教育局 |
1 |
20 |
|
|
0.3 |
10 |
70 |
|
|
市科知局 |
1 |
100 |
|
|
|
|
|
|
|
市公安局 |
1 |
100 |
|
|
|
|
|
|
|
市民政局 |
1 |
100 |
|
|
|
|
|
|
|
市国土局 |
3 |
20 |
2 |
10 |
1.25 |
10 |
60 |
1 |
|
市住建局 |
2 |
20 |
|
|
0.3 |
10 |
70 |
|
|
市交通局 (市交建办) |
5 |
20 |
4 |
10 |
62.85 |
10 |
60 |
5 |
交建办42亿元 |
市水务局 |
3 |
20 |
4 |
10 |
7.97 |
10 |
60 |
2 |
|
市农业局 |
1 |
20 |
|
|
3.7 |
10 |
70 |
|
|
市林业局 |
1 |
20 |
|
|
3.2 |
10 |
70 |
|
|
市畜牧局 |
1 |
20 |
|
|
1 |
10 |
70 |
|
|
市卫生局 |
1 |
20 |
1 |
10 |
5.26 |
10 |
60 |
1 |
|
市环保局 |
1 |
100 |
|
|
|
|
|
|
|
市文广新局 |
1 |
20 |
|
|
3 |
10 |
70 |
|
|
市体育局 |
1 |
20 |
|
|
0.8 |
10 |
70 |
1 |
|
市扶贫移民局 |
1 |
100 |
|
|
|
|
|
|
|
市食品药品局 |
1 |
100 |
|
|
|
|
|
|
|
市商务局 |
1 |
20 |
2 |
10 |
23.3 |
10 |
60 |
2 |
|
市旅游局 |
1 |
20 |
|
|
3.3 |
10 |
70 |
2 |
|
市土地 |
1 |
100 |
|
|
|
|
|
|
|
市电业局 |
1 |
100 |
|
|
|
|
|
|
|
2014年度招商引资评奖办法
为深入实施充分开放合作战略,切实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特制定本评奖办法。
一、评奖对象
各县(区)、巴中经济开发区,驻外招商分局(联络处),市级各部门。
二、组织实施
评奖工作由市投促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评奖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县区(基本分100分)
1.到位资金(35分)。
①到位资金总额(30分)。按完成比例计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0.5分,加分不超过2分。
②到位固定资产投资(5分)。巴州区、恩阳区、南江县、平昌县、经开区到位固定资产投资资金不少于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35%,通江县到位固定资产投资资金不少于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30%。按完成比例计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0.1分,加分不超过1分。
2.产业项目引进(25分)。
①产业招商到位资金(5分)。突出县区产业招商导向性和引领性,各县(区)产业招商到位资金须达到招商引资到位总资金的70%,按完成比例计分。
②引导性产业到位资金(10分)。平昌县、经开区二产业(建筑业及基础设施建设除外)到位资金应分别不少于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30%,巴州区、恩阳区、南江县三产业到位资金应分别不少于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30%,通江县一产业到位资金应不少于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20%,按完成比例计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5分,加分不超过2分。
③引进重大产业招商项目(10分)。按完成比例计分,每超1个加0.5分,加分不超过2分。
3.项目竣工投产(25分)。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巴州区、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经开区本年度竣工投产各12个,恩阳区6个。按完成比例计分,每超额完成1个加0.2分,加分不超过2分。
4.重大平台活动签约项目完成情况(12分)。第十四届西博会、第十二界世界华商大会、省三大活动、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等省重大平台活动签约项目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每项分别各1分,按完成比例计分。
5.小分队招商(3分)。
①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招商(1分)。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小分队带队招商每年不少于20次,须有小分队招商外出签批方案和相关交通信息凭证。
②市级领导带队外出招商(2分)。每个县区促成小分队意向性招商引资项目8个,且有市级领导参与促进并达成投资意向性协议。
小分队招商每超(差)1次(个)按比例加(扣)分,加分不超过1分。
(二)驻外招商分局(联络处)(基础分100分)
按照市委市政府“突出专业化、职能化招商”的要求,2014年将招商引资作为各驻外招商分局、联络处的职能工作,按综合目标考核办法的规定计分。本办法为驻外招商分局(联络处)招商引资评奖办法。
1.新引进产业项目个数(45分)。
①新引进产业项目总个数(30分)。每个招商分局分别引进投资总额0.5亿元以上的重点特色产业项目3个(北京联络处2个)。按完成比例计分,每超引进1个投资总额0.5亿元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②落户经开区产业项目个数(15分)。每个招商分局、联络处引进投资总额0.5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应不少于1个。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2.新引进项目当年到位资金(45分)。每个招商分局、联络处分别新引进项目当年到位资金累计不少于0.6亿元(北京联络处0.3亿元)。按完成比例计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3.小分队招商情况(5分)。市级领导每次带队到相应区域开展小分队招商活动,所在地招商分局、联络处负责提供有意向性投资目标企业5家以上,活动结束后,5天内必须将小分队招商情况书面上报市级带队领导和市开放办,每半月将小分队招商活动跟踪促进情况分别向市级带队领导和市投促委报送1次,每少报送1次活动促进情况倒扣0.1分。
4.招商信息报送情况(5分)。全年向市开放办报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合巴中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国内外各类项目投资、产业转移信息50条以上(原则上每月不少于4条,重大信息及时报送),按完成比例计分。
(三)市级部门
市级部门不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鼓励、支持市级部门(含中央省驻巴单位)主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形成招商引资成果的,经单位申报、市对外开放办核实认定的,实行加分,加分不超过10分,按全市综合目标考核办法的规定折合计入综合目标考核总分。
1.引进产业项目。引进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每个加0.5分,引进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每个加1分,引进投资总额3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每个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2.到位资金。新引进项目到位资金每1000万元加0.1分、续建项目当年每到位资金1000万元加0.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四、工作方式
(一)月度核查。目标责任单位每月20日前将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登记表及相应材料报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专班实地核查,查看资金形成的实物量及落地项目相关资料,确定当月到位资金情况,纳入成果统计,并按月通报。市级部门(含中央省驻巴单位)形成招商引资成果的,于每月20日前主动向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纳入成果统计,按月通报(本年度招商引资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
(二)季度总结。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查工作总结会。
(三)年终考评。年终考评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按自查、核查、审查、公示和审定五个步骤进行综合评定。
五、资金认定
(一)资金认定范围
1.巴中市辖区范围以外的投资者投入到本辖区内的用于项目建设的各类投资,包括合资、合作、独资、参股、收购、资产重组、兼并等方式投入的资金或设备,纳入引进资金统计认定范围。
2.以下资金不纳入引进资金统计认定范围:争取的财政资金、国债资金、专项资金、建设债券、扶贫救灾资金以及物质设备等;上级拨款、专项资金等;中央和省驻巴单位因业务扩张需要,新增的资金、设备、网点建设等投入;电力部门投资建设的变电站、输电线路等供电设施;由国家、省交通公路部门规划、投资建设,经过我市境内的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项目所使用的资金;在我市投资的市外企业用于生产经营和商品贸易的流动资金(外资项目按国家规定办理)和往来资金,国外、省外通过政府对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的各类捐赠款物;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或城市综合体项目中属于纯住宅部分;企业入驻的注册资金;BT项目资金。
3.签约项目当年未实质性开工不作为成果认定。
4.年度到位资金计算时间为
(二)资金确认方式
1.当年引进的项目(必须是实质性开工建设,方可认定为新引进项目),目标责任单位须提供项目投资协议(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内资。以现金投入的,以银行提供的进账单和其它有效凭证依据为准,以设施、设备、物资等固定资产投入的,须有购货发票、设备清单等有效凭证。对形成工程实物量的,以当地市场价格作价计算。以收购、兼并方式投入的,取得产权合法转移后,按实际投入金额计算。以无形资产投入的,须提供专利证书、注册商标、技术报告和评估报告,以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评估报告、注册资金为准。
3.外资。以现金投入的,以商务部门提供的凭证依据为准;以设施、设备、物资等固定资产投入的,须提供合同、进账单、报关单、验资报告或商检部门资产评估证明。
4.固定资产投资。以省投资促进局固定资产按月入库认定总额为依据。
5.共同引资成果分享。对各办事处(招商分局)、市级相关部门分别与县(区)共同引进的落地产业项目,其项目个数为办事处(招商分局)、市级相关部门所有,到位资金一律按6:4分成,即县(区)分6成,办事处(招商分局)、市级相关部门分4成。
6.对跨年度的引资项目到位资金认定,以当年实际到位数计算,续建项目上报投资累计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六、奖项设置
招商引资工作按得分高低进行评奖。
(一)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对县(区)和驻外招商分局,根据招商引资工作得分高低进行评奖,分县(区)和驻外招商分局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市级部门按形成的招商引资成果按得分高低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获奖单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称号,通报表彰,奖补工作经费。
(二)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奖。对引进重大产业项目的单位,按引资额度设定奖项(具体办法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获奖单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先进单位”称号,通报表彰,奖补工作经费。
(三)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奖。对提供服务招商引资的市级部门(含中央、省驻巴单位)、社会中介组织评选优质服务奖,不超过6名。获奖单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单位”称号,通报表彰,奖补工作经费。
未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取消评奖资格。对招商引资服务不力的县区、市级部门,凡被外来企业向市软建办、市开放办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按2014年度投资软环境建设考核细则执行,不计入招商引资单项奖总分。
2014年度县(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表
评价 内容 |
责任单位 |
巴州区 |
恩阳区 |
南江县 |
通江县 |
平昌县 |
经开区 |
备 注 |
到位 资金 |
到位资金总额(亿元) |
50 |
50 |
60 |
50 |
60 |
60 |
“小分队招商签约项目个数”指有市级领导跟踪促进且签订投资意向性协议的个数。 |
到位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
17.5 |
17.5 |
21 |
15 |
21 |
21 |
||
产业项目引进情况 |
产业项目到位资金(亿元) |
35 |
35 |
42 |
35 |
42 |
42 |
|
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个数 |
4(6亿元以上三产业项目3个,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1个) |
4(6亿元以上三产业项目3个,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1个) |
4(6亿元以上三产业项目3个,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1个) |
4(2亿元以上一产业项目3个,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1个) |
4(5亿元以上二产业项目3个,6亿元以上三产业项目1个) |
4(5亿元以上二产业项目3个,6亿元以上三产业项目1个) |
||
引导性产业招商 |
三产业到位资金不低于到位资金总额的30% (15亿元) |
三产业到位资金不低于到位资金总额的30% (15亿元) |
三产业到位资金不低于到位资金总额的30% (18亿元) |
一产业到位资金不低于到位资金总额的20% (10亿元) |
二产业到位资金不低于到位资金总额的30% (18亿元) |
二产业到位资金不低于到位资金总额的30% (18亿元) |
||
项目竣工投产个数 |
12 |
6 |
12 |
12 |
12 |
12 |
||
小分队招商项目促进情况 |
县(区)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外出招商次数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
市级领导小分队招商意向性签约项目个数 |
8 |
8 |
8 |
8 |
8 |
8 |
||
重大平台活动签约项目完成情况 |
第十四届西博会、第十二届世界华商大会签约项目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分别达到90%、80%、30%;省三大活动签约项目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分别达到100%、100%、60%;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活动签约项目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分别达到100%、100%、15%。 |
2014年度驻外招商分局(联络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表
考核内容 目标单位 |
新引进投资总额5000万元 以上重点特色产业项目 |
新引进项目 到位资金 (亿元) |
招商信息(条) |
备 注 |
北京联络处 |
产业项目2个 |
0.3 |
50 |
每个招商分局、联络处引进产业项目落户经开区不少于1个 |
广州招商分局 |
产业项目3个 |
0.6 |
50 |
|
上海招商分局 |
产业项目3个 |
0.6 |
50 |
|
重庆招商分局 |
产业项目3个 |
0.6 |
50 |
|
西安招商分局 |
产业项目3个 |
0.6 |
50 |
|
成都招商分局 |
产业项目3个 |
0.6 |
50 |
2014年度新型工业化评奖办法
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2014年度全市综合目标考核办法》(巴委督〔2014〕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对象
各县区(含巴中经开区,下同),市级部门。
二、组织实施
评奖工作由市经信委组织实施。
三、内容及计分方式
(一)县区
主要评价县区工业经济发展、工业园区建设、工业项目推进等内容。实行百分制计分。各项具体分值见附表。
1.工业经济发展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以市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按完成目标比例计分,低于90%的不计分,每超目标任务1个百分点加0.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2)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以市统计局批复文件为准,企业生产销售数据未纳入当年统计的计入下一年新增数,按完成比例计分。规下升规上每超1户加0.1分,新建企业入规每超1户加0.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3)培育10亿元级目标企业。按企业设计生产规模和年度培育目标核定完成程度,按完成程度计分。每超1户加0.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0.2分。
(4)培育小微企业。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统计数据为依据,县(区)和企业应有培育目标、培育方案和培育措施,年终有明显培育成效,按完成培育目标程度计分,超目标不加分。
(5)“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以生产过程、制造工艺的智能化和销售、财务、管理的信息化为内容,以现场核实为准,按完成的比例计分,超目标不加分。
(6)工业投资、技改投资。以市统计局反馈数据为准,按完成比例计分,超过110%按110%计分;工业园区投资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工业企业投资构成,实行现场工程量核实和查阅投资依据相结合,按完成的比例计分,每超目标任务1个百分点加0.1分,加分不超过1分。
(7)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以统计局反馈数据为准,按完成比例计分,超过110%按110%计分。
2.工业园区建设
(1)园区新增建设面积。在锁定2013年场地平整面积的基础上,现场核实确认当年新增平整面积,按完成比例计分,超目标任务每增加100亩加0.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0.5分。
(2)园区差异化发展。巴中经开区完成标准化厂房建设3分,标准化厂房入驻小微企业3分,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3分,万马汽车、建丰新材、达芙妮二期投产6分;巴州区完成巴州工业园规划编制1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3分,企业入驻5分,项目投产2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1分。恩阳区完成中小企业园规划编制2分,拆迁2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4分,企业入驻4分;通江县完成食用菌、茶叶、食品等特色工业发展区规划编制2分,企业投产3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1分,高仿陶瓷项目投产2分;南江县完成标准化厂房建设2分,标准化厂房入驻企业3分,海螺水泥、20万吨霞石扩能和百草中药二期投产3分;平昌县完成远鸿小角楼白酒产业园投资3亿元2分,新建成窖池1000口3分,新建成基酒产能4000吨3分。同凯能源投产4分。规划编制以对外发布为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以满足入驻企业建设和生产需要为准,入驻标准化厂房企业以进驻建设或建成投产为准,公共服务平台以批复文件为准。以上各项按完成比例计分,超目标不加分。
3.工业项目推进
(1)新入园工业企业(项目)。以企业正式开工建设厂房、购置安装设备为准。按完成比例计分,每超1个加0.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2)其他新开工工业企业(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当年投资500万元以上,以现场核实工程量和查阅投资完成依据为准。按完成比例计分,每超1个加0.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0.5分。
(3)园区新竣工投产工业企业(项目)。以现场核实企业连续1个月正常生产记录为依据。按完成比例计分,每超1户加0.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4)其他新竣工投产工业企业(项目)。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内容,正式投产运行1个月以上。按完成比例计分,每超1户加0.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0.5分。
4.加分项
(1)引进1个总投资超10亿元工业项目完成签约并开工建设,加1分;引进1个总投资超5亿元工业项目完成签约并开工建设,加0.5分。
(2)引进落地建设飞地工业项目由市飞地工业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为准,引进方加1分,落地方加0.5分。
(3)新开工建设“飞地工业园区”加2分。飞地工业园区要编制有专项规划,出台相关政策,场地平整和道路、水、电、气等基础配套设施启动建设。
以上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
(二)市级部门
为工业项目立项审批、企业登记备案、项目资金和政策争取或在土地、资金、人才、电力、天然气等要素保障服务上作出贡献的市级部门。根据贡献情况进行评分。
四、考评方式
(一)季度抽查。目标责任单位每季度向市经信委报送一次支持工业发展的工作情况及成效,市经信委进行抽查。
(二)半年通报。7月上旬,市经信委对新型工业化半年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进行通报。
(三)年终考评。市经信委在核实目标责任单位完成全年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支持工业发展、园区建设任务情况进行评分。
五、奖项设置
新型工业化按得分高低进行评奖。
(一)工业发展先进单位奖。设工业发展先进单位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参评对象为县区和巴中经开区。获奖单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工业发展先进单位”称号,通报表彰,奖补工作经费。
(二)工业发展突出贡献奖。设工业发展突出贡献奖不超过6名,参评对象为市级有关部门(未下达任务的市级部门对工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得到市委、市政府肯定的,也可纳入评奖范围)。获奖单位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奖补工作经费。若没有符合奖励条件的,不予表彰奖励。
(三)企业发展能力提升奖。参评对象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争创品牌、销售收入上台阶、技术进步、提升信息化水平等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巴中工业发展的决定》(巴委发〔2011〕15号)相关规定进行评奖。
2014年度县区新型工业化发展目标及标准分值表(表1-1)
评价内容 |
单位 |
全市 任务 |
目标任务及分值 |
|||||||
经开区 |
巴州区 |
恩阳区 |
||||||||
目标任务 |
分值 |
目标任务 |
分值 |
目标任务 |
分值 |
|||||
工业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亿元 |
110 |
2.25 |
10 |
18.15 |
15 |
6.55 |
18 |
|
企业培育 |
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户 |
21 |
4 |
6 |
3 |
6 |
3 |
6 |
|
培育10亿元级目标企业 |
户 |
4 |
1 |
2 |
/ |
/ |
/ |
/ |
||
培育小微企业 |
户 |
60 |
6 |
1 |
12 |
2 |
8 |
3 |
||
“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
户 |
15 |
2 |
2 |
3 |
2 |
2 |
2 |
||
工业投资 |
工业投资 |
亿元 |
140 |
21 |
17 |
21 |
7 |
12 |
8 |
|
其中:工业园区投资 |
亿元 |
54 |
9 |
7 |
6 |
7 |
||||
技术改造投资 |
亿元 |
82 |
|
|
17.5 |
5 |
8.5 |
5 |
||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 |
% |
3 |
3 |
1 |
3.1 |
1 |
3 |
1 |
||
分值权重小计 |
|
|
|
39 |
|
45 |
|
50 |
||
产业园区建设 |
园区建设 |
新增建设面积 |
亩 |
5250 |
1600 |
12 |
1900 |
15 |
500 |
13 |
园区差异化发展 |
|
|
建成多层标准厂房3万平米,入驻企业6户;园区供电、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满足入驻企业建设和生产需要;万马汽车、建丰新材、达芙妮二期投产 |
15 |
经开区巴州工业园完成产业规划编制,路、水、电、气、讯等基础设施满足入驻企业建设和生产需要,5户企业入驻开工,1户企业竣工投产,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12 |
中小企业园完成规划编制、拆迁,园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满足入驻企业建设和生产需要,入驻企业8户 |
12 |
||
分值权重小计 |
|
|
|
27 |
|
27 |
|
25 |
||
工业项目推进 |
新开工工业企业(项目) |
新入园工业企业(项目) |
个 |
25 |
7 |
14 |
5 |
10 |
2 |
9 |
其他工业企业(项目) |
25 |
/ |
/ |
5 |
3 |
3 |
5 |
|||
新竣工投产工业企业(项目) |
园区工业(企业)项目 |
个 |
27 |
10 |
20 |
4 |
11 |
2 |
6 |
|
其他工业(企业)项目 |
23 |
/ |
/ |
5 |
4 |
3 |
5 |
|||
|
分值权重小计 |
|
|
|
34 |
|
28 |
|
25 |
|
分值权重合计 |
|
|
|
100 |
|
100 |
|
100 |
2014年度县区新型工业化发展目标及标准分值表(表1-2)
评价内容 |
单位 |
全市 任务 |
目标任务及分值 |
|||||||
南江县 |
通江县 |
平昌县 |
||||||||
目标任务 |
分值 |
目标任务 |
分值 |
目标任务 |
分值 |
|||||
工业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亿元 |
110 |
27.5 |
18 |
12.7 |
22 |
42.85 |
16 |
|
企业培育 |
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户 |
21 |
4 |
6 |
3 |
6 |
4 |
6 |
|
培育10亿元级目标企业 |
户 |
4 |
1 |
2 |
/ |
/ |
2 |
4 |
||
培育小微企业 |
户 |
60 |
12 |
2 |
10 |
5 |
12 |
2 |
||
“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
户 |
15 |
3 |
2 |
2 |
2 |
3 |
2 |
||
工业投资 |
工业投资 |
亿元 |
140 |
29 |
8 |
27 |
6 |
30 |
7 |
|
其中:工业园区投资 |
亿元 |
54 |
6 |
7 |
4 |
7 |
8 |
7 |
||
技术改造投资 |
亿元 |
82 |
17.5 |
5 |
19 |
5 |
19.5 |
5 |
||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 |
% |
3 |
2.8 |
1 |
3.1 |
2 |
3 |
1 |
||
分值权重小计 |
|
|
|
51 |
|
55 |
|
50 |
||
产业园区建设 |
园区建设 |
新增建设面积 |
亩 |
5250 |
250 |
8 |
200 |
8 |
800 |
10 |
园区差异化发展 |
|
|
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2万平方米,入驻企业5户以上,海螺水泥、20万吨霞石扩能、百草中药二期正式投产 |
8 |
规划建设食用菌、茶叶、食品等特色工业发展区,5户企业建成投产,完成教育、质检、研发等服务平台建设。福德源高仿陶瓷项目投产 |
8 |
远鸿小角楼白酒产业园完成投资3亿元,新建成窖池1000口,新建成基酒产能4000吨。同凯能源正式投产 |
12 |
||
分值权重小计 |
|
|
|
16 |
|
16 |
|
22 |
||
工业项目推进 |
新开工工业企业(项目) |
新入园工业企业(项目) |
个 |
25 |
4 |
12 |
3 |
9 |
4 |
10 |
其他工业企业(项目) |
25 |
4 |
4 |
8 |
6 |
5 |
3 |
|||
新竣工投产工业企业(项目) |
园区工业(企业)项目 |
个 |
27 |
5 |
12 |
2 |
8 |
4 |
11 |
|
其他工业(企业)项目 |
23 |
5 |
5 |
6 |
6 |
4 |
4 |
|||
|
分值权重小计 |
|
|
|
33 |
|
29 |
|
28 |
|
分值权重合计 |
|
|
|
100 |
|
100 |
|
100 |
2014年度市级部门新型工业化目标任务分解表(表2)
序号 |
责任单位 |
目标任务 |
完成时限 |
1 |
市纪委 |
负责工业发展软环境治理工作,及时查处损害工业发展环境的单位及个人,计50分。全年开展专项治理活动5次以上,计50分 |
12月底 |
2 |
市委组织部 |
负责工业企业和工业管理人才培训50人次以上,计50分。选派20名机关干部到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一线锻炼和帮助工作,计50分 |
12月底 |
3 |
市发改委 |
完成万马汽车轻型皮皮卡改装车项目立项,计30分。协调同凯能源和50兆瓦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用气指标,计30分。指导平昌星光工业园创建省级经济开发区,计30分。履行“飞地工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计10分 |
12月底 |
4 |
市经信委 |
制定和落实新型工业化发展相关政策,计20分。争取上级工业项目补助资金6000万元,计40分。完成新型工业化各项目标任务,计40分。 |
12月底 |
5 |
市财政局 |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工业发展的力度,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工业发展不少于5000万元,计50分。积极向上申报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及时拨付国家、省、市财政专项资金,计40分。履行“飞地工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计10分 |
12月底 |
6 |
市国土资源局 |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报征及供地量不低于2013年水平,计50分。保障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计40分。履行“飞地工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计10分 |
12月底 |
7 |
市环保局 |
加强工业企业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整治工作,计40分。完成10户新建和入园项目环评审批或上报工作,计50分。履行“飞地工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计10分 |
12月底 |
8 |
市投促委 |
加大工业招商引资力度,督促全市完成工业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00亿元,计90分。履行“飞地工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计10分 |
12月底 |
9 |
市人社局 |
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搞好工业企业员工培训基础工作,计20分。全年招募企业用工5000名以上,计50分。完成2000名工业企业员工培训工作,计30分 |
12月底 |
10 |
市科知局 |
全市培育科技创新企业20家,计40分。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达成产学研联盟企业不少于15家,计30分。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带动实现产值10亿元以上,计30分 |
12月底 |
11 |
市金融办 |
协调市内外金融机构支持工业企业的融资,组织企业参加银企对接会4次以上,计40分。指导工业企业开展社会融资,确保全市工业企业融资额达到2亿元以上,计60分 |
12月底 |
12 |
人民银行 |
督导各商业银行调整信贷投向,推动“区域集优票据”等企业直接融资,有效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计40分。按月做好工业企业信贷统计分析,计60分 |
12月底 |
13 |
市银监局 |
搭建银政企合作平台,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计40分。确保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余额增长20%,计60分 |
12月底 |
14 |
市工商局 |
及时办理工业企业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计30分。指导工业企业争创省著名商标3个,计60分。履行“飞地工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计10分 |
12月底 |
15 |
市质监局 |
组织3户以上企业争创四川省名牌产品,计30分。帮助指导5户以上企业申报生产许可证,计30分。协助四川兆润摩托完成产品企业标准备案和组织申报国家摩托车零部件实验室批复,计40分 |
12月底 |
16 |
市国税局 |
落实国家有关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计50分。税务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优惠备案规范有序,按时办结率100%,计30分。无自行违规设置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计20分 |
12月底 |
17 |
市地税局 |
做好工业企业协调服务工作,落实国家有关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计100分 |
12月底 |
18 |
国网巴中 |
曾口500kv输变电工程和经开区110kv变电站建成投运,计50分。完成全市电力项目建设任务,计20分。完善各园区电力供应设施,保障居民生活、工业生产和重点项目建设用电,计30分 |
12月底 |